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原江西省交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赖振华、同案的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发展规划处处长白伟利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10万元。这是江西省交通厅继袁海利、和力案后又有一名干部锒铛入狱。
据悉,赖振华、白伟利在江西省交通厅与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统一合作建设、经营高速公路加油站和服务区的时期,双双利用职务之便,在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对外租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私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55万元人民币。白伟利在2004年7月非法单独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人民币,2004年至2007年期间,赖振华非法单独分别收受他人贿赂34.5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
鉴于赖振华、白伟利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退赃,并退清了全部赃款;赖振华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能够主动交待自己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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